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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规作废发票将受重罚!即日起,西安注册的公司发票作废按照这个来~

发布时间:2023-11-29

西安很多企业一到年底,发现进项不够了,便打起了“降低销项”的主意,开始大量作废发票,以此来达到节税的目的。

殊不知这已经违法了!不仅会补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,严重的可能会移送司法机关!

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常作废发票而不担心被查?

一、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

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有三:

1.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
2.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
3.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
注意

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,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)缴纳的资金。

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,需在纸质专用发票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。

二、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作废

纳税人代开发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,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,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;不符合作废条件的,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。

符合作废条件的,税务机关应当作废并收回已开具的发票,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回。

1.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

1)开具错误

2)销货退回

3)销售折让

4)服务中止等

2.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

1)恶意隐匿收入,少交增值税、所得税等税款;

2)销售方与购买方恶意串通,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(未收回原发票),受票方虚列成本,造成偷税。

3)涉嫌虚开发票等

西安作废发票违法的四种情况

作废发票违法的四种情况,一起来了解下:

(1)恶意隐瞒

纳税人将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,到下个月的时候再重开,把当月的发票金额控制再免税额以下,避免上税。

1、免征额的范围附近大量作废发票

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就随着增值税免征额临界点浮动,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,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。

2.在认定标准作废发票

根据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,只要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。

很多纳税人为了享受小规模优惠,人为的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,以后再这样操作,小心被税局秋后算账!

(2)串通作废

销售方和接票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,然后恶意串通。通过销售方作废部分的发票(未收回发票联),接票方虚列成本的操作来完成。

(3)大量大额作废

在正常的情况下,CQ9电子作废发票的频次是极少的,属于偶尔的情况。如果企业出现在某一个时间段大量、大额的作废发票,就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:是否存在隐瞒收入、恶意调整销(4)重开和作废发票相同

同一笔业务,在作废发票后又重新开出一模一样的票,这肯定是不正常的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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